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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运行规程

  发表时间:2022-01-21

1.1  目的
为了规范燃气锅炉运行操作,保障燃气锅炉运行的安全和经济,特制订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燃气或油气两用的蒸汽及热水锅炉。
1.3  术语和定义
1.3.1转动机械:指有驱动机带动的转动设备,如泵、压缩机、风机等,其能源可以是电动力、气动力、蒸汽动力等。
1.3.2  饱和状态:处于动态平衡的汽、液共存的状态称饱和状态,此时的温度称饱和温度,此时的压力称饱和压力。
1.3.3  湿饱和蒸汽:含有饱和水的蒸汽叫湿饱和蒸汽。
1.3.4  干饱和蒸汽:水完全汽化成蒸汽状态时的蒸汽称干饱和蒸汽。
1.3.5  过热蒸汽:对饱和蒸汽定压加热,蒸汽温度超过饱和温度的蒸汽称过热蒸汽。
1.3.6  热应力:由于内、外或两侧温差引起的零部件变形受到约束,物体内部产生的应力称为热应力。
1.4  一般规定
1.4.1  燃气锅炉必须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并取得使用证,方可投入运行。
1.4.2  司炉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持司炉证才能独立进行锅炉运行操作。
1.4.3  司炉工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4  在操作之前,司炉工必须熟悉《燃气锅炉运行规程》,所有操作必须在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4.5  锅炉故障报警后,故障未查明原因及排除前,不得强制启动锅炉。
1.4.6  锅炉运行中,司炉工每班按照规定巡视路线对其所属设备的巡回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1.4.7  巡回检查中如果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站长及有关人员予以消除,对暂时可维持运行的缺陷应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薄及交接班日志中。
1.4.8  司炉工必须按时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记录表纸及相关记录。
1.4.9  司炉工必须保持现场清洁,做到无杂物,无积灰、积油、积水,并做好责任区卫生工作
1.6  启动前准备
1.6.1  启动前的检查与试验,所有阀门置于下列状态:
1.6.1.1  蒸汽系统:主蒸汽阀经开关试验后关闭,旁路门关闭。
1.6.1.2  给水系统:给水调节门、给水调节旁路门、放水门关闭,给水调节前截门、给水调节后截门开启。
1.6.1.3  节能器进口手动门、出口手动门开启。
1.6.1.4  冷凝器进口手动门、出口手动门开启。
1.6.1.5  减温水系统:减温水主管路及旁路主门、调节门、截门关闭。
1.6.1.6  放水系统:定期排污及连续排污一次门开启,二次门关闭。
1.6.1.7  疏水系统:减温器、蒸汽联箱疏水门开启;锅炉至疏水扩容器总门、主门、截门开启。
1.6.1.8  蒸汽及炉水取样、汽包加药门开启,加药泵出口门关闭。
1.6.1.9  汽包水位计的汽门、水门开启,放水门关闭。
1.6.1.10  所有压力表门开启。
1.6.1.11  就地水位计及水位控制器的一次门开启。
1.6.1.12  所有流量表的一次门开启。
1.6.1.13  空气门开启(给水管空气门可关闭),向空排汽门开启。
1.6.1.14  安全阀完整好用,处于工作状态。
1.6.1.15  检查风门及挡板,并置于下列位置:
1)鼓风机入口挡板经开关试验后关闭。
2)燃烧机风门关闭。
3)检查锅炉内部、烟道、烟囱内部无杂物;各部人孔门,检查门,看火孔及防爆门完整,关闭严密,地沟畅通,盖板齐全。
1.6.1.16  检查转动机械,轴承润滑油洁净,油位正常;开启冷却水门,水流正常;地脚螺丝及安全罩牢固。
1.6.1.17  检查电动机各部正常,接线无松动裸露现象,如果电动机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长期处于潮湿地点工作,应测试绝缘。
1.6.1.18  检查燃气系统速断阀经开关试验后关闭,燃烧机燃气调节阀关闭。
1.6.1.19  检查燃烧机前燃气手动门,处于关闭状态。
1.6.2  锅炉点火前的工作:
1.6.2.1  启动前的检查与试验已完成。
1.6.2.1  电气设备送电。
1.6.2.2  确认各仪表、自动装置及控制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1.6.2.3  燃气系统管道置换成燃气,燃烧机前燃气手动门开启,燃气压力正常,检测无燃气泄漏。
1.6.2.4  启动供水及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汽包、除氧器、软水箱等储水容器建立正常水位。
1.6.2.5  化验给水、炉水品质。
1.7  启动
1.7.1  锅炉点火
1.7.1.1  锅炉点火应在班长的安排下进行(大修后点火经站长批准)。
1.7.1.2  锅炉点火应通过自动点火程序完成,不允许手动强制点火。
1.7.1.3  锅炉点火前应确认节能器和冷凝器已充满水,水压及流量正常。
1.7.1.4  在点火过程中,应注意监视燃烧情况,若点火不着或发生灭火时,应确认燃烧机自动停止运行,再次点火前应确保吹扫3~5分钟。
1.7.1.5  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经常监视各段烟气温度的变化,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1.7.2  锅炉升温升压
1.7.2.1  在升温升压过程中,应注意调整燃烧,保持炉膛温度均匀上升,使承压部件受热均匀,膨胀正常。
1.7.2.2  在升温升压过程中,应开启过热蒸汽出口联箱疏水门,向空排汽门直至正常供汽。
1.7.2.3  在升温升压过程中,应经常监视汽包水位,维持水位正常。
1.7.2.4  当汽包压力升到0.05~0.1 MPa,关闭各空气门,冲洗汽包水位计,并校对水位计的指示准确性。
1.7.2.5  当汽包压力升至0.1~0.2 MPa,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防止堵塞。
1.7.2.6  当汽包压力升至0.2~0.3 MPa,应对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进行热紧,热紧过程中汽包压力不得大于0.4 MPa。对承压部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止升压,并汇报,必须故障消除后继续升压,直至升到额定压力。
1.7.2.7  当汽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前,应先微开主汽阀,对主汽阀后管道进行暖管,暖管完毕后逐渐开大主汽阀,开始对用户供汽,同时关闭过热器出口集箱的排汽阀及疏水阀。
1.8  运行调整与监控
1.8.1  锅炉运行调整任务
1.8.1.1  保持锅炉蒸发量在额定值内,短时间内可达到110%额定蒸发量。
1.8.1.2  保持正常的蒸汽压力。
1.8.1.3  均衡进水,并保持正常水位。
1.8.1.4  保证汽水品质合格。
1.8.1.5  保持燃烧良好,提高锅炉效率。
1.8.1.6  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加强调整,保证锅炉运行工况稳定。
1.8.2  锅炉水位的调整
1.8.2.1  在正常运行中,锅炉给水应均匀,连续,维持锅炉水位在汽包水位计的正常水位范围内,波动范围在30mm以内,在正常运行中,不允许中断锅炉给水。
1.8.2.2  当给水自动调整器投入运行时,仍需经常监视锅炉水位的变化,保持给水量变化平稳,避免调整幅度过大,并经常对照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相符。若给水自动调整器动作失
灵,应改为手动调整给水,并联系处理给水自动调整器问题。
1.8.2.3  在运行中应经常保持汽包水位计完整,指示正确,清晰可见,照明充足,定期冲洗水位计。冲洗程序如下:
1)开放水门,冲洗汽、水管路及云母镜片。
2)关水门,冲洗汽管及云母镜片。
3)开水门,关汽门,冲洗水管及云母镜片。
4)开汽门,关放水门,恢复水位计的运行。
5)冲洗后应与汽包另一台水位计对照水位,如指示不正常时,应重新冲洗。
注意事项:冲洗水位计应缓慢进行,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操作,开关阀门应戴手套拿合适的扳手且缓慢小心。
1.8.2.4  每4个小时对照水位计1次,对照两台双色水位计指示应一致,否则应冲洗。就地水位计与远传显示、机械、电接点等水位计,偏差不准超过30mm,否则应进行处理。
1.8.2.5  定期进行水位报警试验,试验时,必须保持锅炉运行稳定,水位计的指示准确,当汽包水位手动调整变化到报警水位时,应报警,控制系统水位高低信号应显示;否则应停止试
验,联系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并重新试验。将试验结果及所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有关的记录薄内。
1.8.3  汽压和汽温的调整
1.8.3.1  锅炉在运行中,应依据用户的需要和运行锅炉的负荷分配,相应调整汽压和汽温。
1.8.3.2  锅炉正常运行中汽包压力不得超过汽包最大工作压力。
1.8.3.3  司炉应掌握与合理分配各炉的负荷。
1.8.3.4  加减负荷,及时调整锅炉蒸发量,尽快适应热负荷的需要。
1.8.3.5  在调整减温水量时,不应猛增猛减。锅炉低负荷运行时,应尽量减少减温水量或停止使用减温器。
1.8.4  减温器投入程序
1.8.4.1  全开减温器截门,调节门关闭。
1.8.4.2  减温器旁路门关闭。
1.8.4.3  缓慢开大减温器主门,注意减温水量及汽温的变化。当调整门漏量较小时,并能控制减温水流量,主门可全开,用调整门调节汽温。
1.8.4.4  减温水流量不足时,可开减温器旁路门。
1.8.4.5  当减温水流量已增至最大,过热蒸汽温度仍然过高时,可采用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措施降低汽温,并检查锅炉是否存在风量过大现象。
1.8.5  锅炉燃烧的调整
1.8.5.1  燃气的正常燃烧,应具有天蓝色火焰,均匀地充满于燃烧室内。起燃点应在距离燃烧器出口200mm的地方着火,不应有脱火现象。
1.8.5.2  运行中应根据锅炉负荷与燃气品质,供给适量的空气量。在正常情况下锅炉的过热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可控制在a=1.2左右,烟气中的含氧量1.5~5%。
1.8.6  锅炉排污
1.8.6.1  为了保证锅炉汽、水品质合格,保持受热面管内的清洁,避免炉水发生汽水共腾,必须对锅炉进行排污。
1.8.6.2  连续排污:从循环回路中含盐浓度最大的部位(汽包中心线下)放出炉水,以维持额定的炉水含盐量。
1.8.6.3  定期排污:补充连续排污的不足,从锅炉下部联箱排出炉内的沉淀物,改善炉水品质。
1.8.6.4  给水、炉水、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品质应符合规定。
1.8.6.5  根据汽水品质控制标准及化验结果,适当调节连续排污门的开度。
1.8.6.6  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排污门全开时不宜超过半分钟。不准同时开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污门。禁止两台炉同时进行排污,以免影响运行,导致水压下降。
1.8.6.7  定期排污前,做好联系。排污时应注意监视给水压力和汽包水位的变化,并维持水位正常。排污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门关闭严密。
1.8.6.8  定期排污程序:先开一次门,缓慢开启二次门,排污完毕,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
1.8.6.9  定期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消除后,再进行排污。
1.8.6.10  在定期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但汽包水位过高和汽水共除外。
1.8.6.11  连排扩容器在运行时应处于下列状态:
1)水位调整出口、入口阀全开,其旁路阀关闭,水位保持在水位计1/2处。
2)运行炉的入口阀全开,停运炉的入口阀关闭,去除氧器的汽门全开。
1.8.6.12  连排扩容器投入程序:
1)检查安全门、水位计、压力表均处于良好状态,调整器和本体外观正常。
1.8.8.2  转动机械的主要安全限额
1)滑动轴承温度不许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许超过80ºC。
2)润滑油温度不许超过60ºC。
3)电动机本体温度不超过100ºC。
4)冷却水温度不许超过40ºC。
5)串轴不大于2~4mm
1.8.8.3  转动机械轴承所使用的润滑油的品种和质量应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润滑油每月少取样分析一次,如油质不合格应予更换。
1.8.8.4  转动机械故障及处理
1  下列情况下,应紧急停止转动机械运行:
1)设备发生剧烈振动;
2)内部有明显的金属摩擦声;
3)电动机电缆线冒烟着火;
4)轴承冒烟着火,或滑动轴承温度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超过100℃;
5)设备严重泄漏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
2  下列情况可以先启动备用转动机械,停止故障转动机械:
1)盘根发热、冒烟或大量漏水、漏油,调整无效时;
2)滑动轴承温度达65℃,滚动轴承温度达80℃,并有升高趋势;
3)电动机外壳温度达70℃,并继续升高;
4)电动机过流;
5)电动机电缆严重过热,绝缘有焦糊味。
3  运行转动机械掉闸处理:
1)确认运行转动机械掉闸,备用转动机械联动良好,复位联动转动机械开关,若备用转机械不联动应手动启动;
2)复位掉闸转动机械开关;
3)检查联动转动机械各部正常;
4)查明掉闸转动机械掉闸原因,消除后备用;
5)若备用转动机械无法启动,应及时查找原因,380V电机可重新启动掉闸转机一次,6KV──设备应检查确认无明显故障后,方可再试合一次。
4  转动机械轴承温度高的处理:
1)如果在2秒钟内变化超过5℃或超过温度表量程,要立即就地检查核实轴承温度是否升高并检查测点是否故障,如测点故障造成误报警,不必停止转动机械运行,应立即对该测点进行处理;
2)如测点显示正确,应立即检查转动机械轴承润滑油油质、油位、油流量和压力等参数是否正常,否则进行补油、换油或其他相应措施;
3)对有冷却水的转动机械,检查轴承冷却水进、出水门位置是否正确,水流是否畅通,
如有堵塞,可以用扳手对堵塞部位敲打疏通;
4)倾听轴承声音应无明显异常,否则应及时停运该转动机械;
5)采取措施无效或短时间不能处理时,可监视运行,同时汇报有关人员处理;
6)如采取措施无效,且接近极限值应停止转动机械运行;
7)对于部分不能停运的重要转动机械,如果系润滑冷却系统在高温天气设计不足,而非工作不正常,应及时增设冷却风扇、浇水等临时冷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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